骗子以帮忙办事为由骗取信任后,又表示对女子有好感,后借机实施强奸,事后哄骗女子,表示是真心喜欢,会对女子负责,女子害怕报案后有损自己名誉,便放弃报警,并且答应与之确定恋爱关系,后该男子又不断以帮忙办事需要打理为由索要钱财共计17万余元。
请问该男子除了构成诈骗罪之外,是否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