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国家给我爷爷和村里人一起办了土地证,后来一直没有更换,在大跃进时期当地政府在没有经得我们村里同意在一部分土地上建了厂矿,,后来厂跨了,政府把土地给了附近村里人,现在当地政府征用土地做旅游开发用做停车场,我们村里要求归还土地,依据1953年的土地证,,政府给出了如图的文件答复,请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