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购买了一套精装房,在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里有关于预售合同的条款,询问销售人员后答复没有问题,和之前所有口头承诺的内容一致(精装房,装修标准3.5k/平,与样板房一致等等)。
在得到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后,基于所有已经达成口头一致的前提下,向开发商交付了首付款,然后才给我出示他们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鉴于预售合同很多内容与当初的口头承诺不一致,因此拒绝草签预售合同。
经过几个月里的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要求开发商退款,此时才被告知网签已经完成,当要求查看网签合同时,开发商及其代理销售拒不配合提供网签密码。再次申明要求退款,开发商及其销售代理商要求必须先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答应退款。
从付完首付款到现在半年有余,请问这个纠纷如果起诉的话,能否要求本息退还,并且赔偿双倍定金(定金合同里没有关于开发商违约赔偿条款)或者以欺诈销售理由,要求惩罚性赔偿已支付款项的双倍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