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有需要可和本律师联系
我父(实际10年工龄,后购买社保一共15年工龄)母(88年进厂,转正93,实际工龄7年多,后购买社保共10年工龄)为广州市级水泥厂双职工,1996~1997年单位分配福利住房,由于厂里一直没有给予办理房改房,所以我们一直租住着。后来2000年水泥厂倒闭,但是在此前,单位一直以“不能办理房改房”为由拒绝帮员工办理。所以我们是租住单位房子20多年但是没有房产证的。
而我们住的这栋房子初健之前是以单位员工集资起建的,但房子盖好后单位把员工每人集资的钱都退回(但是当中集资和后期退资我父母均没有参与)。然后2000年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和厂倒闭,这件事就跟着沉没。
直到最近我们区的一个主题公园起建投入使用,附近的地都开始征收,湖大约建好投入使用近2~3年,最近厂剩余的管理人员征集所有员工,填表调查“未享受住房优惠措施”的员工填表,但是问题出现:
1.要领取调查表必须先在“同意五个代表”的表格上签名确认,那5个代表均非大家 投票选举,五个都是厂单位内部人员。
2.调查表上没有任何城建或者负责单位的签名盖章,但那些工作人员说签了提交就代表你领取了房屋补偿。
3.表格上的某部分小字区域显示日期为2014年7月,但是我们现在才进行拿表,时间为2015年8月。
4.厂里只提出每月补偿60元,以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工龄计算,15 / 25年封顶。
咨询:1这份表我们可以签吗?要领表前先签一份他们强制订立人选代表的表格,这算不算违反 法律或者合约精神?
2.这样的补偿合理合法吗?如果我们不签,是不是到时这里拆迁我们领取不了搬迁费和住房补偿?如果签了对我们日后争取权益会有损害吗?
3.我们觉得补偿不合理应该要怎么跟他们商讨处理具体细项?我们能够和他提出什么合理合法的补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