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前有口池塘是属于村里的,早在50多年前我家在这基础上开荒了一小块土地(实际有5家都有开荒),如今村里要收回盖广场,因为其中两家在村里有人,村里愿意对这两家进行赔偿,对其余3家都不进行赔偿,请问这合理吗?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