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于2010年办理银行卡送礼,以我的身份证办理开户大量借记卡并以现金形式存入大量款项,之后全部送人。
目前还有部分卡中款项未被使用,金额大概在10万以上,现公司要求将以上余款退还公司。
现在我已从上述公司离职,离职时也未提出以上事宜,请问我是否有义务将款项退还?如果不将款项退还或自行取出会不会构成犯罪?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