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于2013年10到达收房时间,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渗水问题,我们要求对方先修补好后收房。
在这之后2014年期间去验收时还发现渗水问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
现在这个问题时解决好了。现在这个问题时解决好了但是物业要求我补交从13年10月份至今的物业费用。
可是我觉得在你没有修补好房子,没有达到验收条件。
这期间的物业费我是不是可以拒交或者有适当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