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3年7月1日签的合同签了一年一个月到14年7月31日结束!之后14年8月1日又签了合同到15年7月31日结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赔了我2.5个月的工资,公司未按劳动合同上写的,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而是在合同到期当天晚上8点通知!我想咨询下,公司这样做是否违约,如果违约我还能得到什么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