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买的经济适用房,住了3年房子就出现裂缝,毕竟是新房才住了3年,搁谁身上都气不过,首先去找物业,物业说这他们不管,叫我们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这房子已经移交房管局,也不是他们责任;后来去找房管局,房管局长说“这不可能叫我们赔吧!”。
这个皮球踢得,我们平凡老百姓实在不知道该找谁?j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