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身故,办理继承权的时候,在公证处那里拿了一张继承权的表格,公证处说要填写后到居委会跟街道办盖章证明,但是居委会那边说他们无法证明父亲是否有领养其他孩子,不愿意盖章,到民政局跟派出所也不愿意开具无领养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