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五号我跟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七月21号我因为急事提出离职,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三天,所以我并不打算要求公司支付这两个星期的工资,但是公司说要办理离职手续必须交罚金。
合同上有写,试用期内离职要缴纳1000元所谓招聘费和5000元培训费,但我入职两个星期内受到的所谓培训也只是老员工对我进行指导,而且时间总计不超过五个小时。
对于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我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