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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与公司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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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9286什么是编号?

关于个人与公司的劳动纠纷

本人与2015年6月30日在北京某公司离职。本人与2015年6月30日在北京某公司离职改公司是进行游戏推广 游戏运营工作的。

我是该公司的运营主管。我是该公司的运营主管离职后公司发放工资,我被告知没有当月提成。

当时我们部门的业绩为三万七千元。当时我们部门的业绩为三万七千元公司告知说当时签署了一份协议。

上面规定有一条是不论因个人原因离职还是公司辞退都没有绩效提成。

我是6月1日到6月30日干满一个月签署离职申请然后辞职的。

请问该条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请问该条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可以不成立。

还是该条规定是属于合法的?

补充说明:
各位律师们。感谢大家。我已经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提出了申请。但是因为确实在该协议上签字。所以不知道是否有效
咨询者:fa214758...北京
[咨询时间:2015-07-1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7-17 11:33
牛国荣
该协议约定无效,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提成工资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5-07-17 11:51
罗艺允
如果对公司的约定不服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7-18 22:58
刘子若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5-07-19 19:16
赵江涛
申请劳动仲裁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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