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杭州总部,在马鞍山有个项目与当地开发公司合作,目前有3人在马鞍山就职。
由于当地开发公司资金不到位,杭州总部不愿合作了,想撤掉这个项目组,先解聘我与另外一位同事,保留1位同事做扫尾工作,我们争取去其他项目地公司不愿安排,说不缺人,做辞退考虑。
请问它这是不是违法辞退?我到8月11号就一年,另一同事超过1年。
请问我们怎么合理要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