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
关于房屋赠与合同问提,我有一间房屋,1983年签定为危房,地契权属人为父亲,建筑面积为18.4平方米。
父亲后来开家庭会议让集资建房,建成两层楼房,父亲在世之时,父母二人共同立下遗嘱给四兄弟。
遗嘱内容是父母去世之后才能分财产,但因1990年我有一个大哥想要一层房屋,以母亲的名义告上法庭,后来法院判给母亲首层产权。
在2014年10月份转房产证时,两个大哥和一个姐姐带着母亲去公正处立赠与合同,而姐姐是没有遗嘱的,也没有出钱起房子,又表示放弃续承权。
但她现在又利用母亲的名义来一个所谓的赠与合同来分割母亲的财产,而我母亲今年93岁了,以前有脑萎缩,记忆力减退,自己子女地址和名字都不会说。
请问我母亲的赠与喝同是否合法呢,如果不合法又怎样去解决呢。
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