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因体罚学生时(学生未成年),学生为了躲避体罚,不慎造成学生重伤。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公诉并取保候审(具有殴打受害方,自首,积极救助,无前科,赔偿了医药费和住院期间生活费等但受害方要求天价400万的赔偿无法达成未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判刑。
法院的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