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日本生小孩,剖腹产后检查子宫内留有残留胎盘碎片,产后两个月手术剥离胎盘碎片过程中,将子宫刮漏(剖腹产刀口),并造成腹腔炎。
医院再次剖腹缝合。医院再次剖腹缝合这种是不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事故,应如何应对以及诉讼?请周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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