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们劳务合同内容再定。
我与公司签署的是劳务协议,协议上写我并非公司雇员 , 而且不含竟业禁止条款.那么在与公司合作其间,我的客户的业务我大多数给了这家公司, 后因这家公司效益不好很多员工都解散了, 因此我怕给客户造成损失,我加入了朋友公司, 并接手了客户业务. 但之前曾经给合作的原公司报告过一些项目名称,但没签署过这些项目的业务合同. 业务合同都是我朋友公司签字盖章的, 且业务往来都是朋友公司名称和公司邮箱. 但原合作公司老板根据我的工作汇报找到客户要求付款, 但他没有业务往来证据对方目前没回应. 我在原合作公司与客户邮件全部删除了, 公司内部沟通邮件都不是我本名, 是呢称而已, 请问这样情况下原合作公司能告我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