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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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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8611什么是编号?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

美术作品(个人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自然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参考附件:《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4、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咨询者:QQ190713...北京
[咨询时间:2015-07-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7-05 15:50
牛国荣
已知
刘雪梅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14085357
积分:7757
]
回答时间:2015-07-05 21:05
刘雪梅
已阅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7-05 22:16
刘子若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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