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 > 

专利申请材料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8610什么是编号?

专利申请材料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咨询者:QQ190713...北京
[咨询时间:2015-07-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7-05 15:51
牛国荣
已知
刘雪梅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14085357
积分:7757
]
回答时间:2015-07-05 21:05
刘雪梅
已阅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7-05 22:16
刘子若
知道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