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楼时间到了,业主前往验楼,开发商未能合同中提及的及国家规定交楼时应出示的相关文件(如:永电、永水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业主当时提出质疑,开发商说先签收楼交接表,并承诺第二天提供这些文件。
业主签字收楼后,第二天开发商仍不能提供这些文件。
这种情况下,怎么将业主已签字的文件变为无效?并追开发商逾期交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