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报社存在人事关系。有调函可以证明
本人是国营福建仙游糖厂企业国家干部。本人是国营企业国家干部工程师,在现名的福建功莆田晚报报社工作6年后调动,因编制问题,当时干部行政介绍信人事局开到报社报到,拟调入下属综合报务中心集体,可报社没将我安排下去。留下报社,并以报社派驻京任记者、编辑、办事处负责人工作,三证和档案都在莆田晚报报社到今。档案在莆田市委组织部。
请问本人是与报社产生人事关系,还是与与属综合报务中心产生劳动关系
曾有人事仲裁:请求确认与报社干部人事关系,省高院:不是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法院是否正确?(说没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