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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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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7893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资纠纷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和用人单位口头约定工资一年5万,每个月先拿3000生活费,后来做了56天后我辞职了,老板一共给了6000工资,如果按照50000/365*56来算应该还差我1671元,现在我举报到劳动局,老板向劳动局提供的工资证据是主观性很强的一张工资单,上面写着我的工资是每月3000,还敲着公司公章,我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工资是50000/年而不是3000/月,请问老板的这份工资单能当证据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有希望赢吗?急~~~。

咨询者:fa214758...浙江
[咨询时间:2015-06-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6-23 20:58
李保忠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老板的这份工资单能当证据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5-06-24 04:43
吴健弘
看你的具体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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