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均签字的情况下有效。关键看你是否提出了反诉请求。
你好,我来自北京。你好,我来自北京现遇到家庭遗产纠纷。你好,我来自北京现遇到家庭遗产纠纷我是家里的小儿子,1996年我与父亲及诸位兄弟姐妹签订家产条约,由我出资500元购得家里的平房五间,条约中约定,父母在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百年以后房子归我所有。
后来,我们的平房遇到拆迁,父母现居住的一居室是由其中的两间平房换得的,重置价款不够,有我们兄弟4人各出资1.1万元购得一居室楼房。
两间平房的房产证上署名是我,但是一居室楼房的房产证上写了我父亲的名字。
2013年父亲去世,父亲写了遗嘱,对此一居室进行了处分。
由我们兄弟姐妹5人各享有五分之一。由我们兄弟姐妹5人各享有五分之一母亲认为父亲关于一居室楼房的处置不对,此房产应当有她的一半,将我们兄弟姐妹5人告至法庭。
我认为,父母兄弟姐们之前与我签订过家产条约,他们也承认我确实出了500元购买了家里的平房。
当初的家产条约依然有效,也适用于楼房。当初的家产条约依然有效,也适用于楼房可是一审判决下来,法院认为:家产条约中的“老人百年以后房子归我所有”这句话是遗嘱,而以我父亲最后一份遗嘱为主进行了判决,把一居室房屋的一半分给我的母亲,把另外的一半由我们兄弟姐妹5人平分,但对我出资500元购买平房这件事却没有给出合理处理。
我现在想上诉,不知道这个官司该怎么打,家产条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法院是不是该给我出资500元购买房子这件事一个说法,我拥有平房的房产证啊?法院单独从家产条约中摘出一句话就牵强说是遗嘱,从而做出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合法?我出资500元购买房子这件事可不可以追缴房款或是要求违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