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为主观上没有犯罪主故意行为,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
我是一名保险公司内部员工,2012年的时候,由于集团准备上市,上级公司对各公司下达了保费任务。
由于时间紧,任务大,采取了以下手段:在经当地总经理的同意和授权之后,我做为部门负责人,在没有经过客户的同意下,通过保单借款的方式(所有手续都是代签名),向总公司申请了1422万的资金,以原客户做为被保人重新投保了一份团体保险,事隔七日。
又将新投保的团体保险进行了退保。又将新投保的团体保险进行了退保将退保金偿还了原客户的贷款额。
整个过程,资金只是从总公司账户上划到地市公司账上,又从地市公司账上归还了客户。
没有流转到公司以外。没有流转到公司以外以没有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
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做为部门负责人应付什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