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太原承包了一个物流的分部,我当时在离石的货运部商量如何卸货问题,货车在货运部门口停着,这时有两个男人进来了,看了看没说什么就出去了,我也没问什么,结果两个男人直接上了我的货车发动着车就开走了,我并不认识他们,就立即拨打了110,十几分钟警察来了,我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当天下午抢走我车的人到了刑警队接受调查后(抢车人说是总部欠了他们的钱所以就抢车),结果刑警说不予立案。
还给我下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我局经审查认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不构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抢劫行为,不予立案),我并不认识抢车人,我分部也没有跟他有经济纠纷,警察竟然说不予立案,不构成抢劫,麻烦律师告诉我这属于抢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