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
我在前年的时候,贷了一笔扶贫创业款,前期申请时文件有要求,扶贫贴息5%,看到国家政策那么好就申请了一笔,年前开始申请,到12月份才申请下来,期间因为做产业,担保公司要去看我的产业基地,我也带他们看了,然后要房屋抵押,也看了,最后还要司法公证,也公证了,期间也花了些钱。
最后钱是贷到了,可是我们12月去办的时候要求我们签的是8月份的合同,而且要我们交1000元的担保金,6000元的利息,说我扶贫办贴息还没有到,要我们先交上,我们也交了,因为急需用钱。
我们合同也签了。我们合同也签了到现在他们要我们还钱,说是要还完了才能给我们贴利息的钱。
我就想知道这样合法不?具体怎么向有关单位反应。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