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
律师你好:请解答1,2014.12.11日中午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现场,被一精神分裂症患者本村村民牛志勇,男,46岁,手持镰刀进入会场将我头部砍伤,右手腕砍成断离伤,经救治现已出院。
鉴定为重伤二级。鉴定为重伤二级问村委会与牛志勇能否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或典型案例。
2,牛志勇的监护人父已78岁,母已71岁,有无监护能力?法律依据或案例。
如何变更有资格的兄弟、姐妹监护人?3,责任:1,村委会在选举过程中没有尽到对选民的严格审查,未尽安保义务将牛志勇放入选举会场,造成我损坏后果。
问村委会有无责任,责任范围为多少,法律依据或案例?现已起诉,请张律师指导我如何打好这场官司,获得满意陪偿。
现牛志勇已被法院决定强制入院治疗,与父母无偿还能力。
我想让村委会与牛志勇、及监护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有可能吗?有法律依据和案例、判例吗?谢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