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前后签订了两份同套房的买卖合同,主要是计价方式不同,这里开发商涉嫌欺诈。建议你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复式单位,最初签订了商品房预约合同书,建筑面积差不多60平方米,实用面积大约80平方米,里面房款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并订明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计价面积為第一条所指的建筑面积,让建筑面积最终以政府部门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為准。因商品房预约锁售的建筑面积与政府实测的建筑面积误差而产生的房价款误差,甲乙双方以本合同第二条的价格按实际误差数多退少补)。
但最近发展商又让我们签了另一份购房协议,但当中有1条列是
(该物业购房价格按套计价,待办理产权登记时,珠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产权面积与此面积如有差异,乙方同意所购房屋总价不作调整。),后来发展商告诉我们,房产证上的面积只有48平方左右,少了夹层面积10多平方米,我是否可以维权?
房款也变成是按“套”计价了,这些是否霸王条例?
根据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我的商品房面积误差比超过17%是否有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剥夺了消费者在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的赔偿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