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相信律师的话,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的12月份的时候我在我们当地的一家放开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签订和同的时候。是其公司的人代签的,就这样,到了今年的4月份,我准备去吧房子装修的时候,结果里面却住了人,他说这房子是他买的,有合同。但是现在为止,这个房子也没有过户登记给谁。于是我把这房开商告了。法院通知我这个月29号开庭。
我的问题:
1、我的房子还能要回来不
2、法院现在叫我把合同原件给法院看,可以拿去吗?我现在谁都不相信啊。
3、房开商公司的那个帮带签的人,和我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