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的终止条件为直到业主委员会成立。
现在合同终止条件尚未达成,公司单方调整工资体系,变相降低劳动条件。
现在公司与员工协商签订新合同引入绩效考核制度可以扣员工工资,在降低员工原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增加绩效工资300元,声称是给员工涨工资。绩效考核制度非常苛刻,几乎不可能100%完成。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所有福利都只给签订新合同的员工提供。如员工不签,就不给涨这300元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