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计算:(1)《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工资基数每一年的数额都是有变化的,一般是在每年的4~5月份出来,每个地方出来的时间是有差异的,建议去咨询当地的统计局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工资基数每一年的数额都是有变化的,一般是在每年的4~5月份出来,每个地方出来的时间是有差异的,建议去咨询当地的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