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香港法律公司雇佣合同中要求给三个月薪水或提前三个月通知。
两位女性初级律师辞职并同意工作一个月并支付两个月薪酬作为违约金给公司。
公司起诉这两位律师单方面毁约,造成公司损失。
结果是上诉被驳回,请问如何用“附属合约”来帮助两位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