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麻烦,需要先公证,还要姑妈的继承人全部放弃
您好,我想请教您:
我们的姑妈(住广州)在两年前去世,我们符家拥有两栋房子及村地在海南省,原本是属于我先父(已故)及姑妈(已故)这两位名下的。
现在我手上有了房地产证只有姑妈名字:我怎么才能把这份房地产证加上我哥名字好让以后有后代去接下来管理呢?
姑妈有三个儿子,因不是姓符一代,而且愿意也答应加上我哥的名字为保证我哥有栓力负责及管理,哪我是不是也要准备一份资料让我的三位表哥们(现住在广州)要签名接受加我哥名字在房地产证吗?
我跟哥哥是长住在新加坡,也是新加坡公民,只能一年回乡一两次,所以也必需准备一份委托书给乡里的管家来办理加我哥名字在房地产证上。
请求指教,感谢
符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