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永昌县中医院工作了28 年还是临时工,期间院方未给缴纳养老金,医疗金等,也未给办理转正,现在66岁了,身体状况不太好,也干不动工作了,找院方和卫生局交涉了几次,给的回复是每月给300 元退休工资,可是我们觉得300 元无法解决以后的养老问题,请问都律师,我们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