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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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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3907什么是编号?

临时工。经济补偿

我父亲在永昌县中医院工作了28 年还是临时工,期间院方未给缴纳养老金,医疗金等,也未给办理转正,现在66岁了,身体状况不太好,也干不动工作了,找院方和卫生局交涉了几次,给的回复是每月给300 元退休工资,可是我们觉得300 元无法解决以后的养老问题,请问都律师,我们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算合理。

咨询者:fa214758...甘肃
[咨询时间: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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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4-09 06:53
李保忠
上访试试。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5-04-09 13:30
罗艺允
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与临时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与操某的劳动关系后,应当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的规定,向临时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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