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问题。如果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就与开发商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对于由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开发商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保修期的限制。
2、主体结构问题。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主体结构问题。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