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2010年买了套房子,2012年交房,交房时交了一年物管费,之后一直未入住,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的配套没做好,导致无法入住,这种情况下,物管费是否可用不交或者少交?如果必须要足额交的话,因开发商配套问题导致无法入住的责任和损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