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哥于去年9月11日投案自首,判刑1年,并判处罚金2000元,执行机关不是我们当地机关,而是省外机关。
我哥离异,有一个孩子,自己没有可抵押财产,请问这2000元的罚金是不是由家里缴纳?如果缴纳,缴纳给哪个机关(我们当地,还是案件执行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