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属自杀,则不能按工伤处理。
2015年2月24日 15点左右 ,k216次图们-北京,开车后行驶到秋梨沟车站一带,我弟弟(乘务员)打开车门跳车,结果死亡,死亡原因不明。
据我了解当时车上有图们队领导监乘,当到敦化站时,沈阳铁路局安监室检查组上车检查(有乘务员说因为监查组检查到他那发生了 问题后才跳车身亡的 )。
但我们家人收到铁路公安的 通报 ,调查结果是无争执,无冲突,旅客目睹我弟弟跳车全过程,证明排除他杀可能。
可通报上没有提到安监室检查组上车后工作问题。
之后我们要求工伤处理,可铁路部门不给予工伤处理,把所有责任推脱到我弟弟一人身上,请问可否给些建议,如何才能按工伤处理,希望能给一些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