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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劳动合作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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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1572什么是编号?

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劳动合作关系的解除

现用人单位以该职位不需要人员为由,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劳动合作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现正常营业既不破产也不发生重大客观变化。

请问是否合法? 我可以以劳动法第八十七条提出二倍赔偿吗?

咨询者:江苏
[咨询时间:2015-02-2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潘超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675117039
积分:6988
]
回答时间:2015-02-27 12:43
潘超
单位涉嫌违法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5-02-27 12:59
罗艺允
公司辞退不合法,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控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5-02-27 17:45
刘建平
可以要求的。。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2-27 20:10
李保忠
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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