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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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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1531什么是编号?

交通肇事

年前交通肇事至一人死亡,当时正常行驶,因会车,没看到路边行人,造成一路人当场死亡。

经交通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已赔偿死者。经交通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已赔偿死者司机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补充说明:
判缓还会不会坐牢??
家属那边达成协议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法律这边呢?还需要做什么?
咨询者:fa214757...辽宁
[咨询时间:2015-02-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5-02-26 19:22
罗艺允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作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如果家属原谅求情的话,可以酌定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至五年。
徐明良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75731503
积分:4960
]
回答时间:2015-03-03 18:14
徐明良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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