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一审判决后,我对判决不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没有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请问这个案件能否再向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