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正处于离婚纠纷中,2014年11月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因为孩子从一出生到现在16个月完全由我抚养带着,我上班的工资基本用来给小孩日常生活,我打算在2015年5月第二次上诉.婚姻期间,我名下有部车子,双方都出钱的,现在男方占着用,根本不给女方,在购车时,向我弟弟借了一万块钱,因为我带小孩根本没有钱余下,男方工作有工资也没有用在小孩身上,现在我弟弟要钱用,男方不肯还,我弟弟可不可以起诉向男方要这个钱,有借钱的录音证据,会不会判男方承担这个钱,请好心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