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2009年左右与村里十几人,合伙办了一个建材店,本人投入3000元,占百分之5的股份,之后分得红利3000元,之后不久,他因与人斗殴入狱2年,在他入狱期间其他合伙人因敲诈勒索获得360000左右。
全部钱都被最大的合伙人私用了,期间我弟弟和我的家人没有从a拿过任何钱。
出狱后(2012年)因经济问题向我的堂叔b借过4万元,而b也是合伙人之一,他曾经从a手上拿过40000多元,我想问一下,我弟弟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