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司经销商发货不违法
公司有个经销商通过公司在阿里巴巴上的网站订货,但是网站绑定的是我个人的支付宝,因此我在收到客户的订单后,自己个人付款到公司的一个经销商的账户,让经销商代为发货,我个人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差价(客户确认后的货款都全部打给经销商了,有银行的转账水单做证明),然后经销商会按照客户的订单发货(经销商会跟客户收取仓储费和物流人工费),再把我转过去的货款跟公司订货(有收款水单和转账水单做证明),只是订的货种类有出入,现在公司威胁我说我没法证明转到公司的货款就是客户的订货款,要告我职务侵占,我想咨询的是公安和检察院会受理么,如果受理,我该提供哪些证据呢(目前手上的证据有我在支付宝上的交易记录,转账给经销商的银行水单记录,经销商的收款记录,经销商转给公司的订货付款水单记录,客户的收货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