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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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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0284什么是编号?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96年入职,06年工资26000,合同续签到07年12月。96年入职,06年工资26000,合同续签到07年12月07年一月借调用另一单位,借用期五年,借用期间工资40000。

11年12月借用期满后,原单位未安排工作,没给工资没上社保,我也没去上班。

法院判支付基本生活费。法院判支付基本生活费合同到期后,单位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没安排工作,没给工资没上社保,我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应是40000,还是26000,还是最低工资标准?

补充说明:
仲裁裁的最低工资,是否正确,
咨询者:fa214757...北京
[咨询时间:2015-01-3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5-01-30 11:01
李建成
您好,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1-30 16:58
李保忠
法院判决执行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1-30 19:53
牛国荣
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5-01-30 21:06
齐志龙
按照工作年限和应发工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1-30 22:11
刘子若
应当是原单位前一年你的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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