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上学就近,我和老公购买了一套央产房。
头一年还好,后来发现停车等费用成倍上涨,我们这样的外来购房住户被要求多交一倍。
由于该小区央产单位住户在小区内占大多数, 物业公司是单单位(航天部)指定的, 我们这样的住户占少数,所以没有办法主张更换物业公司。
而占大多数的那部分业主由于可以少交一半的各种费用,当然不会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我想咨询一下,象我们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