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农民工,2014年9月15日开始在一家公司打工(未签劳务合同),2014年10月12日,在上班期间不慎摔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住院期间,公司只支付6000元医药费(共产生医药费30000多元),再无任何补偿。
我今年40岁,家中有两位老人(父亲77岁,母亲71岁),还有一个7岁患有癫痫的孩子。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具体的赔偿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