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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劳动补偿,能否单凭公司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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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9829什么是编号?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劳动补偿,能否单凭公司来决定?

你好,我们公司属于旅游开发公司,因为旅游性质,每年4月-11月为经营期,也就是我们上班的时间,其余时间不上班,称为“冬休”。

冬休期间,员工仅有生活补助,没有全额工资,还必须是次年的经营期报到后才可以领取。

这样是否合适?另外,在经营期间,我们只有2000元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都是照常上班的,但是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给予补偿。

那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冬休能为作为公司予以补偿的理由呢?

补充说明:
但是公司强调冬休期间就是补休了,但是我认为这种由经营性质决定的“休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补休,关于这点,希望老师能详细的分析,望解答,谢谢!
咨询者:fa214757...新疆
[咨询时间: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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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5-01-23 18:05
赵井燕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给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5-01-23 18:53
罗艺允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发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工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1-23 21:54
李保忠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依照法律规给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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