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员工过去是以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发放,每年3月按照过去一年的考核结果给以不同比例的增长。
这家公司自2011年被另外一个公司收购后,新公司一直以不同的方式减少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取消商业保险、取消或减少管理人员的交通补助和通话费等等,今年又将要把工资结构改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大家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降低员工工资的方法,对公司而言,员工是弱势群体。
员工就是案板上的一块肉,如果不想离开就得任由公司的宰割。
大家很伤心,也很想寻求法律的帮助,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我们怎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