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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公司章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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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公司章程》问题

公司成立发起人一致签署的《公司章程》约定:一是经营期限十年(2014年6月到期了);二是公司各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时,应由股东会在经营限届满前六个月作出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现问题是:一个拥有优势表决权股东同意继续经营,几个小股东(股份合计占15%以上)不同意延长经营,想进行“公司清算”。

显然达不到“各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显然达不到“各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哪么,大股东能凭“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中经营期限,就进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章程修正案备案登记吗?几个小股东(股份合计占15%以上)能申告法院请求“公司清算”,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咨询者:fa214757...广西
[咨询时间:201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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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5-01-10 19:56
岳建民
该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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